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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30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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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299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300号解释》
院解字第3301号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1月1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5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军人与非军人共犯贪污案件,军人应归军法机关审判 (参照特种刑事案件诉讼第一条第一项) ,非军人应依惩治贪污条例第十一条由普通司法机关依特种刑事案件之审判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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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中华民国35年11月司法院院解字解释
194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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