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5年11月15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5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军人与非军人共犯贪污案件,军人应归军法机关审判 (参照特种刑事案件诉讼第一条第一项) ,非军人应依惩治贪污条例第十一条由普通司法机关依特种刑事案件之审判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