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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30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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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299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300號解釋》
院解字第3301號
→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1月1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5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軍人與非軍人共犯貪污案件,軍人應歸軍法機關審判 (參照特種刑事案件訴訟第一條第一項) ,非軍人應依懲治貪污條例第十一條由普通司法機關依特種刑事案件之審判程序辦理。
分類
:
75%
中華民國35年11月司法院院解字解釋
194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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