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1月30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90 页相关法条:渔业法 第 4 条 ( 21.08.05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依来文所述情形,县政府招雇渔民监同取鱼,尚非法所不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