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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6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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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6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6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46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5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83 页
相关法条:公务员惩戒法 第 1 条 ( 22.12.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原机关派代尚未正式任命之人员,违法伪造学历证件自足为公务员惩戒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