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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6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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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6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68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6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5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83 頁
相關法條:公務員懲戒法 第 1 條 ( 22.12.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原機關派代尚未正式任命之人員,違法偽造學歷證件自足為公務員懲戒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