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0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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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50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03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50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6月1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13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152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甲任法院书记官受被告乙妻丙酬金,允向检察处设法取出被封财物,应构成惩治贪污条例第三条第七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