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26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3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医师考试及中医师考试均及格者,医师法上于其同时执行两种业务既未加以限制,自可准其同时执行两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