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26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4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临时受雇在敌军充当伕役或厨役,应否认为充任与军事有关之职役,应依实际情形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