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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54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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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541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542號解釋》
院解字第3543號

解釋日期:民國36年7月2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4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臨時受僱在敵軍充當伕役或廚役,應否認為充任與軍事有關之職役,應依實際情形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