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8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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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58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87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58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9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76 页
相关法条:诉愿法 第 1 条 ( 26.01.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自治团体设立之学校所受教育行政机关之处分,如系以与人民同一地位而受之者,自非不得提起诉愿(参照院解字第二九九○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