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05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0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0月4日 |
租赁定有期限者,无土地法第一百条之适用,已见院解字第三四八九号解释,故租赁期限届满时,如无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条情形,依同法第四百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其租赁关系即为消灭,出租人自得向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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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10月4日 |
租赁定有期限者,无土地法第一百条之适用,已见院解字第三四八九号解释,故租赁期限届满时,如无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条情形,依同法第四百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其租赁关系即为消灭,出租人自得向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