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05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60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0月4日 |
租賃定有期限者,無土地法第一百條之適用,已見院解字第三四八九號解釋,故租賃期限屆滿時,如無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情形,依同法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其租賃關係即為消滅,出租人自得向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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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6年10月4日 |
租賃定有期限者,無土地法第一百條之適用,已見院解字第三四八九號解釋,故租賃期限屆滿時,如無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情形,依同法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其租賃關係即為消滅,出租人自得向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