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07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0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0月4日 |
来文所述情形,如该省参议员系应选后始兼任公务员,则内政部拟准其辞去兼职,专任省参议员,于法尚无不合。至中央训练团教育人员训练班少将副主任,不得比照公立学校校长之例,兼任省参议员。
←司法院院解字第3606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07号解释》 |
司法院院解字第360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0月4日 |
来文所述情形,如该省参议员系应选后始兼任公务员,则内政部拟准其辞去兼职,专任省参议员,于法尚无不合。至中央训练团教育人员训练班少将副主任,不得比照公立学校校长之例,兼任省参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