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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65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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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65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55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65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1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29 页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 第 249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原代电所述情形,如系以所列被告各机关办理征收人员有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为理由请求赔偿损害或返还利益,应由各被害人对于办理征收人员起诉方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