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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68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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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68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8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68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54 页
相关法条:诉愿法 第 1 条 ( 26.01.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诉愿在未经受理诉愿官署决定前,诉愿人撤回其诉愿自非法所不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