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0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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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0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07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70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65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36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台籍战犯应否褫夺公权,应依院解字第三二二二号解释办理,但前经核准之确定判决仍保持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