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3707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解字第370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0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70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65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6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臺籍戰犯應否褫奪公權,應依院解字第三二二二號解釋辦理,但前經核准之確定判決仍保持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