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23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0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文所述情形该矿商逃逸姓名不详,是科罚主体既属不明,自无从对其贩运之矿产品为没入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