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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5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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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756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57號解釋》
院解字第3758號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0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文所述情形該礦商逃逸姓名不詳,是科罰主體既屬不明,自無從對其販運之礦產品為沒入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