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24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12 页相关法条:提审法 第 1 条 ( 37.04.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司法处得受理声请提审事件,参照院解字第三二三三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