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6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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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6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6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76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12 页
相关法条:提审法 第 1 条 ( 37.04.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司法处得受理声请提审事件,参照院解字第三二三三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