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24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12 頁相關法條:提審法 第 1 條 ( 37.04.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司法處得受理聲請提審事件,參照院解字第三二三三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