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5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25 页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337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电所述情形,如系以侵占遗失物之意思匿不呈缴,应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