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1月5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25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7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電所述情形,如係以侵占遺失物之意思匿不呈繳,應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