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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0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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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0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02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80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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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1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41 页
相关法条:
中华民国刑法
第 309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文所述情形,应由登报人负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第一项之罪责。
分类
:
75%
中华民国37年1月司法院院解字解释
194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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