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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04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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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0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04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80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1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42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50 条 ( 24.01.01 )
     惩治盗匪条例 第 2 条 ( 33.04.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一)公务员甲向乙勒索派款已付一部,因续索尾欠不遂,乃率人将乙枪杀并劫取财物,其贪污与强劫杀人并无牵连关系,应并合处罚。

  (二)特种刑事之牵连犯一部经覆判核准,一部系另案判决亦声请覆判,依审判不可分原则,覆判审对于另一部分之判决,应予撤销谕知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