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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0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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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0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80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80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1月1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42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50 條 ( 24.01.01 )
     懲治盜匪條例 第 2 條 ( 33.04.08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一)公務員甲向乙勒索派款已付一部,因續索尾欠不遂,乃率人將乙槍殺並劫取財物,其貪污與強劫殺人並無牽連關係,應併合處罰。

  (二)特種刑事之牽連犯一部經覆判核准,一部係另案判決亦聲請覆判,依審判不可分原則,覆判審對於另一部分之判決,應予撤銷諭知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