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1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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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1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13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81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49 页
相关法条:公务员交代条例 第 1、10 条 ( 36.03.05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一)乡镇保长之交代不适用公务员交代条例之规定。

  (二)公务员交代条例第十条所谓查封其财产抵偿,无从解为合于强制执行法第四条第六款之规定,仍须得有判决等执行名义,始得声请司法机关为之(参照院解字第三四八○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