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24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49 页相关法条:公务员交代条例 第 1、10 条 ( 36.03.05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一)乡镇保长之交代不适用公务员交代条例之规定。
(二)公务员交代条例第十条所谓查封其财产抵偿,无从解为合于强制执行法第四条第六款之规定,仍须得有判决等执行名义,始得声请司法机关为之(参照院解字第三四八○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