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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6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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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6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62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86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2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91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46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战争罪犯在国外拘禁期间,虽因罪嫌而受拘禁,仍不得于执行时依法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