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933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93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4月20日 |
就追诉战争罪犯案内之扣押物,以被追诉人为被告提起确认所有权存在及请求返还所有物之诉,其当事人之适格不因被告战争罪犯而有欠缺,惟在扣押物不应发还所有人之时期,原告仍不得以受有胜诉之确定判决声请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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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7年4月20日 |
就追诉战争罪犯案内之扣押物,以被追诉人为被告提起确认所有权存在及请求返还所有物之诉,其当事人之适格不因被告战争罪犯而有欠缺,惟在扣押物不应发还所有人之时期,原告仍不得以受有胜诉之确定判决声请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