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936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93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4月21日 |
甲、乙二人讼争土地所有权,经第一审予以假处分,在未判决确定前,甲在该地擅行耕种,应成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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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7年4月21日 |
甲、乙二人讼争土地所有权,经第一审予以假处分,在未判决确定前,甲在该地擅行耕种,应成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