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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8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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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8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989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99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1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0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所称之选举人,不以曾经投票者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