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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9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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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9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991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99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1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01 页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费用法 第 19 条 ( 37.04.13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假扣押假处分之执行无须征收执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