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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1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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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1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1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401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22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6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各县自卫队官兵虽非陆海空军军人,但在叛乱发生之际,某一地域猝受奸匪攻围或应付非常事变时,如该地最高司令官或陆海空军分驻团长以上部队长宣告临时戒严,而又在接战地域以内,该自卫队官兵如有作战不力或逃亡等情事,依修正戒严法第八条之规定,军事机关得自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