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29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2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2日 |
原函所称四川省农业公司机械公司运输公司省立科学教育馆之职员,如非委派以上之文职,固未尝不可当选为省市县等参议员,至可否兼任参议员,应分别情形定之,如为公务员服务法第二十四条所称之公营事业机关服务人员,依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自不得兼任,即非此项人员亦须经其监督机关准许始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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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2日 |
原函所称四川省农业公司机械公司运输公司省立科学教育馆之职员,如非委派以上之文职,固未尝不可当选为省市县等参议员,至可否兼任参议员,应分别情形定之,如为公务员服务法第二十四条所称之公营事业机关服务人员,依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自不得兼任,即非此项人员亦须经其监督机关准许始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