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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4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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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4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43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404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44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58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法第五十八条所称因犯罪所得之利益,系指犯罪行为时因犯罪所得之利益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