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2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46 页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38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赌博场所不能视为供犯罪所用之物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