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2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46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8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賭博場所不能視為供犯罪所用之物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