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3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61 页相关法条:妨害国币惩治条例 第 1 条 ( 32.10.1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携带银币金属运往匪区,非妨害国币惩治条例第一条所称之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