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哈密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哈密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哈密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哈密市统计局
2022年5月24日
http://www.hami.gov.cn/info/1073/331472.htm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4月,哈密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哈密市“三调”)启动开展。哈密市“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采用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三年,370余名工作人员参与调查工作,汇集18.07余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一区两县”的国土利用现状。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13623.73公顷(170.43万亩)

其中水浇地,共计112681.95公顷(169.02万亩),占哈密市耕地的99.17%;旱地,共计941.78公顷(1.41万亩),占哈密市耕地的0.83%。伊州区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耕地面积较大,占哈密市耕地的92.9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3138.28公顷(154.71万亩),占全市耕地的90.7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948.41公顷(14.92万亩),占全市耕地的8.7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95.07公顷(7426.05亩),占全市耕地的0.4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3.33公顷(499.95亩),占全市耕地的0.03%;大于25度坡度的耕地8.64公顷(129.60亩),占全市耕地的0.01%。

二、园地33468.17公顷(50.20万亩)

全部为果园,共计33468.17公顷(50.20万亩)。主要分布在伊州区,占全市园地的97.10%。

三、林地560820.83公顷(841.23万亩)

其中乔木林地76989.21公顷(115.48万亩),占全市林地的13.73%;灌木林地477481.13公顷(716.22万亩),占全市林地的85.14%;其他林地6350.49公顷(9.53万亩),占全市林地的1.13%。林地在伊州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均有分布。

四、草地4337575.00公顷(6506.36万亩)

其中天然牧草地3151118.19公顷(4726.68万亩),占全市草地的72.65%;人工牧草地407.15公顷(0.61万亩),占全市草地的0.01%;其他草地1186049.66公顷(1779.07万亩),占全市草地的27.34%。草地主要分布在伊州区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占全市草地的87.68%。

五、湿地43326.74公顷(64.99万亩)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哈密市包括4个二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41.92公顷(0.06万亩),占全市湿地的0.10%;沼泽草地31951.54公顷(47.93万亩),占全市湿地的73.75%;内陆滩涂11301.39公顷(16.95万亩),占全市湿地的26.08%;沼泽地31.89公顷(0.05万亩),占全市湿地的0.07%。湿地主要分布在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2个县,占全市湿地的95.5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3493.87公顷(110.24万亩)

其中城市用地4240.29公顷(6.36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5.77%;建制镇用地5290.16公顷(7.94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20%;村庄用地34850.11公顷(52.28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47.42%;采矿用地27290.23公顷(40.93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37.1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23.08公顷(2.73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2.48%。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伊州区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88.57%。

七、交通运输用地46105.73公顷(69.16万亩)

其中铁路用地9247.66公顷(13.87万亩),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20.06%;公路用地27968.07公顷(41.95万亩),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60.66%;农村道路7565.59公顷(11.35万亩),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16.41%;机场用地1050.58公顷(1.58万亩),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2.28%;管道运输用地273.83公顷(0.41万亩),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0.59%。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伊州区,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69.7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7545.87公顷(71.32万亩)

其中河流水面9183.59公顷(13.78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9.32%;湖泊水面12442.53公顷(18.66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6.17%;水库水面1503.42公顷(2.25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3.16%;坑塘水面997.53公顷(1.50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10%;沟渠5424.34公顷(8.14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1.41%;水工建筑用1666.82公顷(2.50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3.51%;冰川及常年积雪16327.64公顷(24.49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34.3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伊州区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80.1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哈密市“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国土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以水定地,依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

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保生态空间不减少,生态安全得到保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哈密市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并监督实施,确保生态重要区域的生态安全。尊重自然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保护、系统治理,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使用。严格管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全面提升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集约节约水平。结合哈密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哈密市“三调”成果是哈密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哈密市“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哈密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