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
2008年1月29日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的要求,商务部对本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务部2008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等4个部门规章(见附件1),宣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等2个部门规章失效(见附件2)。

附件:1.商务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商务部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附件1

[编辑]
商务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 文  号 发布时间
1 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令1991年第1号 1991年8月29日
2 对澳门地区开展普通劳务合作管理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1998〕外经贸合发第430号 1998年7月27日
3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0号 2001年12月31日
4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商务部 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2004年12月30日

附件2

[编辑]
商务部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 文  号 发布时间
1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3年第1号 2003年1月31日
2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商务部 商务部令2003年第10号 2003年12月7日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