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
外观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 2008年1月29日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的要求,商务部对本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务部2008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等4个部门规章(见附件1),宣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等2个部门规章失效(见附件2)。
附件:1.商务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商务部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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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 规章名称 | 发布机关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1 | 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 对外经济贸易部 | 对外经济贸易部令1991年第1号 | 1991年8月29日 |
2 | 对澳门地区开展普通劳务合作管理办法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 〔1998〕外经贸合发第430号 | 1998年7月27日 |
3 |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0号 | 2001年12月31日 |
4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商务部 | 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 2004年12月30日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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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序号 | 规章名称 | 发布机关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1 |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3年第1号 | 2003年1月31日 |
2 |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 商务部 | 商务部令2003年第10号 | 2003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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