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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六個規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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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六個規章的決定
2008年1月29日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法〔2007〕20號)的要求,商務部對本部職責範圍內的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商務部2008年第1次部務會議審議,並商國務院相關部門同意,決定廢止《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等4個部門規章(見附件1),宣布《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等2個部門規章失效(見附件2)。

附件:1.商務部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2.商務部決定宣布失效的規章目錄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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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序號 規章名稱 發布機關 文  號 發布時間
1 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 對外經濟貿易部 對外經濟貿易部令1991年第1號 1991年8月29日
2 對澳門地區開展普通勞務合作管理辦法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1998〕外經貿合發第430號 1998年7月27日
3 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2001年第20號 2001年12月31日
4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商務部 商務部令2004年第25號 2004年12月30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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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決定宣布失效的規章目錄
序號 規章名稱 發布機關 文  號 發布時間
1 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2003年第1號 2003年1月31日
2 《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補充規定 商務部 商務部令2003年第10號 2003年12月7日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制定的規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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