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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撤销河口、屏边、丽江、沧源四个县和设立河口瑶族、屏边苗族、丽江纳西族、沧源佧佤族四个自治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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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撤销河口、屏边、丽江、沧源四个县
和设立河口瑶族、屏边苗族、丽江纳西族、
沧源佧佤族四个自治县的决定

1958年9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8年/第29号
1958年9月24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0次会议通过

根据云南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8月16日报告,决定:

一、撤销河口县。设立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原河口县的全部和原屏边县的瑶山瑶族自治区。

二、撤销屏边县。设立屏边苗族自治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原屏边县除去瑶山瑶族自治区的地区。

三、撤销丽江县。设立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原丽江县的行政区域。

四、撤销沧源县。设立沧源佧佤族自治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原沧源县的行政区域。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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