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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撤銷河口、屛邊、麗江、滄源四個縣和設立河口瑤族、屛邊苗族、麗江納西族、滄源佧佤族四個自治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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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撤銷河口、屛邊、麗江、滄源四個縣
和設立河口瑤族、屛邊苗族、麗江納西族、
滄源佧佤族四個自治縣的決定

1958年9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58年/第29號
1958年9月24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80次會議通過

根據云南省人民委員會1958年8月16日報告,決定:

一、撤銷河口縣。設立河口瑤族自治縣,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為原河口縣的全部和原屛邊縣的瑤山瑤族自治區。

二、撤銷屛邊縣。設立屛邊苗族自治縣,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為原屛邊縣除去瑤山瑤族自治區的地區。

三、撤銷麗江縣。設立麗江納西族自治縣,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為原麗江縣的行政區域。

四、撤銷滄源縣。設立滄源佧佤族自治縣,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為原滄源縣的行政區域。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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