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撤銷河口、屛边、丽江、滄源四个县和設立河口瑤族、屛边苗族、丽江纳西族、滄源佧佤族四个自治县的决定
外观
国务院关于撤銷河口、屛边、丽江、滄源四个县 和設立河口瑤族、屛边苗族、丽江纳西族、 滄源佧佤族四个自治县的决定 1958年9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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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民委員会1958年8月16日报告,决定:
一、撤銷河口县。設立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原河口县的全部和原屛边县的瑶山瑶族自治区。
二、撤銷屛边县。設立屛边苗族自治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原屛边县除去瑶山瑶族自治区的地区。
三、撤銷丽江县。設立丽江納西族自治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原丽江县的行政区域。
四、撤銷滄源县。設立滄源佧佤族自治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原滄源县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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