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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2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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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国务院关于202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财政部部长 刘昆(受国务院委托)
2023年6月26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发布机关: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五号》和《中央决算报告
——2023年6月26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2年中央决算的决议》批准)
国务院关于202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2023年6月26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22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一、2022年中央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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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一年来,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和审查批准的预算,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实现了经济平稳运行、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我国发展取得了极为不易的新成就。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保持财政支出强度,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大幅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较好。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887.14亿元,为预算的100%,比2021年增长3.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65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90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552.14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512.65亿元,完成预算的98.9%,增长13.1%,主要是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89.49亿元、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150亿元,支出总量为134052.14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65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与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16亿元,主要是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罚没收入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202.02亿元,主要是年终实行据实结算项目的地方上解数额增加,相应抵减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上增收节支共计204.18亿元,已包含在上述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1389.49亿元中。

从收入决算具体情况看,税收收入89977.07亿元,为预算的96.7%,增长1.2%;非税收入4910.07亿元,为预算的271.3%,增长96.5%,主要是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近年结存利润,以及原油价格上涨带动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收入等增加。税收收入中,国内增值税24255.81亿元,为预算的77.1%,主要是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减少了增值税收入;国内消费税16698.81亿元,为预算的111.6%,主要是成品油、卷烟等行业消费税增加超出预期;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合计22855.07亿元,为预算的108.3%,主要是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以及一般贸易进口增长超出预期;企业所得税27867.61亿元,为预算的97.4%,主要是企业利润增长低于预期;个人所得税8953.78亿元,为预算的96.8%,主要是居民收入增长不及预期;车辆购置税2398.36亿元,为预算的67.6%,主要是2022年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6258.05亿元,为预算的88.6%,主要是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退税,减少了当年的退库数。

从支出决算具体情况看,中央本级支出35570.8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3.9%;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96941.82亿元,完成预算的98.9%,增长16.9%。中央本级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8.53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主要是信息化建设等基本建设支出增加;外交支出488.83亿元,完成预算的97.2%,主要是执行中收回部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抵减当年支出;国防支出14499.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1964.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教育支出1524.26亿元,完成预算的99.9%;科学技术支出3215.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69.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9%,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债务付息支出6523.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2.2%,主要是市场利率高于预期。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具体情况是:一般性转移支付80811.3亿元,完成预算的98.4%,其中,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36354.12亿元、完成预算的98.3%;专项转移支付7597.03亿元,完成预算的96.9%;此外,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8533.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7%。

2022年,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11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做好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剩余390亿元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余1382.35亿元(含中央预备费结余390亿元),加上超收7.14亿元,合计1389.49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2年初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161.22亿元,加上上述补充的1389.49亿元、按规定用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补充的5.1亿元,2022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2555.81亿元,2023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500亿元后余额为1055.81亿元。

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367亿元,其中,中央本级使用107.76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使用259.24亿元。中央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2022年末余额为354.03亿元,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2022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24亿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的经费),比预算数减少24.76亿元,主要是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较多中央部门因公出国(境)、外事接待任务延后实施,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支出执行较大幅度低于正常水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94亿元,减少3.7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72亿元,减少18.89亿元;公务接待费0.58亿元,减少2.17亿元。

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6399.28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466.7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932.5亿元。进一步突出支出重点,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粮食安全,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事业,以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

2022年,中央财政发行国债97486.97亿元,其中内债97218.17亿元、外债268.8亿元,筹措资金除用于到期国债还本外,其余均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国债还本71657.57亿元,其中内债71270.33亿元、外债387.24亿元。年末国债余额为258692.76亿元,包括内债余额255591.55亿元、外债余额3101.2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267008.35亿元以内。此外,全国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7566.2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182.11亿元、专项债券40384.15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27758.16亿元,支付利息11211.32亿元。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350652.9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76474.3亿元以内。

(二)2022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23.99亿元,为预算的97.8%。加上2021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以及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收入总量为22728.67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30.48亿元,完成预算的78.4%,主要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低于预期,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543.7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786.69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0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大于支7398.1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7393.09亿元(含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结转7100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数均与执行数相同。

(三)202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43.31亿元,为预算的103.3%,增长17.2%,主要是2021年中央国有企业利润高于预期。加上2021年结转收入355.61亿元,收入总量为2698.92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10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60.6%,主要是加大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支持力度,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661.0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8.98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88.92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均与执行数相同。

(四)2022年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49.59亿元,为预算的82%,其中,保险费收入212.8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24.72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72.85亿元,完成预算的75%。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地方上缴2439.59亿元,中央拨付2440.44亿元(缴拨差额0.85亿元,主要是动用上年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利息形成的结余资金)。此外,使用结余资金82亿元解决部分地方养老保险方面的特殊困难,考虑上述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支大于收106.1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2.18亿元。与执行数相比,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数减少26.61亿元,支出决算数增加9.33亿元,主要是部分在京中央单位未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清算工作。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2022年中央财政部分收支事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包括预算已经安排当年应支未支的工资和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等。有关具体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报告。对上述资金,财政部将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管理,及时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中央决算草案。草案在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和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已经审计署审计。

二、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着力支持经济稳定恢复、促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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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财政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及时出台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大幅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加快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进一步优化结构保重点、强化管理促规范、突出绩效增效能,着力支持经济稳定恢复发展。

(一)加大减负纾困力度,着力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加力提速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等13个行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优先安排小微企业退税,大幅提前各类企业退税实施时间,确保退税上半年大头落地。中央财政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基础上,再专门安排1.25万亿元一次性专项转移支付,单独调拨、逐月预拨、滚动清算,保障地方留抵退税资金需要,累计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达2.46万亿元。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出台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扩大“六税两费”减免适用范围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继续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超过1.2万亿元、增长60%。大力支持企业减负稳岗。延续实施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困难行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将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分别由60%最高提至90%、由30%提至50%,出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二)着力稳投资促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6月底前用作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3.45万亿元基本发行完毕;下半年使用专项债务结存限额5029亿元,10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进一步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推动了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利当前惠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以及制造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予以财政贴息,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逐步恢复。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政策,推动餐饮、零售、旅游等接触性行业逐步回暖。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延续免征购置税,全年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增长93.4%。启动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升和农民收入增加。同时,支持稳定外贸基本盘。组织开展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增强重点外向型产业竞争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成果,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贸关系。

(三)推动财力下沉,支持地方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全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9.69万亿元、增加1.4万亿元,增长16.9%,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为地方特别是县区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提供财力支持。同时,督促地方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预算编制、执行、库款保障等各环节管理,压实省市预算审核、执行监测、监管帮扶责任,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全力支持地方疫情防控。及时安排和拨付补助资金,支持地方有效处置局部聚集性疫情,强化边境口岸地区疫情防控能力,对因疫遇困人员及时予以帮扶。落实优化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加强重点群体健康服务,保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救助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为较短时间实现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创造有利条件。推动更多财政资金直达县区基层。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扩大范围,直达资金规模达到4.1万亿元,超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四成。中央财政健全备案机制,加强与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建立资金分类监管制度,全程监控预算下达过程,督促各地应下尽下、能快则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总体较快、效果良好。

(四)强化创新驱动,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大幅增加基础研究投入,2022年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812.62亿元、增长13.5%。支持启动实施基础研究人才专项,长期稳定支持一批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改革完善中央财政民口科技经费投入机制,加强任务和经费统筹。制定国家实验室经费支持方案,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全力保障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强化重大项目经费全过程审核把关。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推广使用“先实施、后拨款”模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出台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基础研究支出可在税前100%加计扣除等政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发展,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完善适应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足额保障攻关资金需求,推动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强链。持续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用好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工业强基、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发展。

(五)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保持在4%以上,全年超过4.8万亿元。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全国约1.59亿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获得免费教科书,约1400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支持职业院校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高等教育经费进一步向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基础学科倾斜。阶段性免除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近400万毕业生受益。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惠及全国学生约1.5亿人次。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1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4元。支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启动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全年统筹调剂资金约2440亿元,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缺口得到有效解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8元。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救灾保障。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专项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完善财政应急救灾政策体系,充实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及时启动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全力支持地方防灾救灾。

(六)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粮食增产丰收。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1亿亩,将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面积扩大到8000万亩,推进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等影响,对实际种粮农民分三批发放补贴共400亿元。增加对产粮大县奖励,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实现稻谷、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对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全覆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积极性,全年粮食产量达1.37万亿斤。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加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并向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优先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和持续增收。依托“832平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2022年“832平台”销售额达136.5亿元。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支持2万多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在13个地区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完善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相关财税政策,扩大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政策清单。中央财政出台支持贵州等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方案,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增长8.2%。

(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规模,新增25个城市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以长江、黄河等流域为重点,协同推进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保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着力推动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明确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的若干财政政策,支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通过竞争性评审支持第二批9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11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20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16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整体提升重点生态地区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出台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等,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科技研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相关产品采购力度。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缺口问题,用好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鼓励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增产上量,支持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设立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基金、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建设性参与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

三、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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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财政部结合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和审计署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一体推进,严格预算执行,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政策效能,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勤俭节约过紧日子。将政府过紧日子作为财政工作的指导方针,贯穿预算编制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各方面。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全力保障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节省更多资金用于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强化预算编制审核,结合过紧日子情况评估、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绩效评价结果、存量资金统筹等情况,实事求是保障好部门必要支出,从严从紧安排部门预算规模。完善“三公”经费执行常态化监控机制,及时发现管理使用中的问题,督促将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实到位。2022年中央部门支出下降3.5%。

(二)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完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坚决禁止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深入推进预算公开,加大对过紧日子落实情况、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提升财政透明度。推行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试点,初步实现对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全过程的记录、控制和反映。在中央和地方全面推广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逐步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等业务嵌入一体化系统,系统运行总体平稳、安全可控。建立全国财政运行监测中心,动态反映、常态监测财政资金运行情况。持续完善财政内控体系,扎牢织密预算管理等重点领域制度笼子。

(三)整饬财经秩序。把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首要任务,强化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地方深入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减税降费、政府过紧日子、基层“三保”、国库管理、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乱设财政专户、违规处置资产等突出问题,推动标本兼治,扎紧制度篱笆。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等制度,上线运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持续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代理记账行业问题整治,对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完善财会监督顶层设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将地方政府法定债务管理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范围,指导地方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建立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预警制度,对专项债券项目实施穿透式监测。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督促地方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各类化债资源,增强市县偿债能力,逐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严控高风险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防止风险持续累积。支持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区做好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探索长效监管制度框架。加大曝光力度,分批通报16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五)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出台实施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办法。选择部分新增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试点,探索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研究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组织中央部门全面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中央本级项目、中央对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全覆盖的基础上,对72个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首次将中央本级基建项目、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纳入评价范围。将绩效评价结果与2023年中央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评价得分较低的项目,分档压减预算。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随同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绩效评价结果661个、比上年增加126个,随同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项目绩效目标811个、比上年增加84个。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出台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制发财政总会计制度,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实现全覆盖。健全财政法律规范体系,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等立法取得重要进展,公布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一批部门规章,出台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

(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精神,持续完善报送全国人大审查的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内容,优化预决算草案编报,及时提供有关热点问题参阅材料,更好配合人大审查监督工作。对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提出的审查和分析意见,逐项研究、积极改进。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建立健全与全国人大代表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结合代表建议办理,积极向代表汇报工作、倾听意见,把代表的真知灼见体现到改进预算编制、完善预算管理、制定财税政策、深化财税改革中。

2022年决算情况总体较好,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全国人大有关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审计也揭示了相关问题。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经济发展呈现回升向好态势。财政部门积极研究谋划、靠前出台相关财税政策举措,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及时批复中央部门预算,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督促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截至5月底,各地已发行新增债券22538亿元。及时调整优化去年底到期的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均已出台实施。1—5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692亿元,同比增长14.9%,其中,中央、地方本级收入分别增长13.1%、16.5%。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821亿元,同比增长5.8%,其中,中央本级、地方支出分别增长6.5%、5.7%,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从全年看,我国经济总体回升将为财政收入增长提供基本支撑。

下一步,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两会部署,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三个更好统筹”,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打好宏观政策、扩大内需、改革创新、防范化解风险组合拳,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密切跟踪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强化预算执行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全面提升资金支付效率,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及时解决经营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持续整治涉企违规收费,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适当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做好项目前期准备,提高项目储备质量,优先支持成熟度高的项目和在建项目,在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调结构上加大力度,防止盲目扩大投资,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支出保障。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不动摇,把牢预算支出、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关口,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节省更多资金用于急需领域。运用相关专项资金、税收、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加快建设符合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财政科技经费和任务统筹,保障好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经费需求,提升科技投入效能。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促进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技术研发,加强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支持做好大学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落实好养老、医疗、低保、优抚等民生政策,补齐民生短板。

三是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严格落实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中央激励原则,强化各级“三保”责任。在今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10.06万亿元、增长3.6%的基础上,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省级统筹财力,最大力度下沉财力到县区,全力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指导地方加强县区财政运行监测,更加全面、准确评价县区财政运行情况,做到动态监测、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及时发现化解风险隐患。同时,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地方通过理顺财政事权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支出控制等措施,健全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四是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督促省级政府加大对市县工作力度,立足自身努力,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和各类政策措施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逐步降低风险水平。督促地方强化预算约束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充分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量力而行开展项目建设,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脱离当地财力可能的项目。对新增、少报漏报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问题及时查处、追责问责。

五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形成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稳妥推进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聚焦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会计评估行业专项监督、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部门重大预算项目执行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问题,推动整改问责,严格按制度、按规矩办事。加强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实现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六是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对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的预算分配管理、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压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对一些屡审屡犯问题,从政策设计、制度机制上剖析原因、堵塞漏洞,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整改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查意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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