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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为无形之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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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为无形之战争
作者:蒋中正
1931年11月30日
——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在外长顾维钧宣誓就职时讲——

战争不仅限于有形之军事,凡农工商业之战,与乎科学经济之战,实较军事武力之战争,其效更大;而外交上无形之战争,其成败胜负之价值,则超于任何一切战争之上,而世人不之知也。

军事之战争,有以攻为守者,有以进为退者,亦有以守为攻,以退为进者;其奇正虚实,运用之妙,固在乎为总领者之一心,而外交之折冲樽俎,其致力之远,收效之大,有远胜于军事什百千倍者,亦在乎任之专,而信之笃,使外交当局,得以负责勇进,以收最后之胜利也。惜乎世人祗见有形之战争为战争,而不知无形之战争,甚于有形之战争;祗以目前之战争为战争,而不知今日之战争,乃在数十年以前无形中,早已开始战争,不过发现之于今日耳!且其胜负之数,亦早已决定于此数十年无形战争之中,更非自今日始也。然而过去胜负之数,虽已判定,而未来战争之胜负,则可定之于今日也。语云: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今顾署部长就职于危难之秋,受命于存亡之交,深信其必能力肩艰钜,不辱使命也。

惟军旅之事,在于信任之专,故阃以外,将军主之;而外交之关系,甚于军事,尤在于信任之专也。攘外必先安内,统一方能御侮,未有国不能统一而能取胜于外者。故今日之对外,无论用军事方式解决,或用外交方式解决,皆非先求国内统一,不能为功。盖主战固须先求国内之统一,即主和亦非求国内之统一,决不能言和。是以不能战,固不能言和,而不统一,更不能言和与言战也。吾国当此内忧外患之来,军事与外交之当局所恃者,惟有耿耿之一片爱国之赤忱,竭其愚忠,尽其职责,至于成败利钝,非所逆睹,毁誉荣辱,更非所计。必须政府与国民信任之专,共同一致,为国后盾。不求急功于一时,而策成效于来兹。 总理有云:“操之在我则存,操之在人则亡”,实为外交方针千古不易之遗教。特种外交委员会之外交方针乃为今日惟一至当之方针,顾署部长当深体此意,懔乎遗教,布展其抱负,发挥其长才,俾我国外交,得以转败为胜,转危为安,庶不负政府与国民期望之殷也。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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