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外交為無形之戰爭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外交為無形之戰爭
作者:蔣中正
1931年11月30日
——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在外長顧維鈞宣誓就職時講——

戰爭不僅限於有形之軍事,凡農工商業之戰,與乎科學經濟之戰,實較軍事武力之戰爭,其效更大;而外交上無形之戰爭,其成敗勝負之價值,則超於任何一切戰爭之上,而世人不之知也。

軍事之戰爭,有以攻為守者,有以進為退者,亦有以守為攻,以退為進者;其奇正虛實,運用之妙,固在乎為總領者之一心,而外交之折衝樽俎,其致力之遠,收效之大,有遠勝於軍事什百千倍者,亦在乎任之專,而信之篤,使外交當局,得以負責勇進,以收最後之勝利也。惜乎世人祗見有形之戰爭為戰爭,而不知無形之戰爭,甚於有形之戰爭;祗以目前之戰爭為戰爭,而不知今日之戰爭,乃在數十年以前無形中,早已開始戰爭,不過發現之於今日耳!且其勝負之數,亦早已決定於此數十年無形戰爭之中,更非自今日始也。然而過去勝負之數,雖已判定,而未來戰爭之勝負,則可定之於今日也。語云: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亡羊補牢,猶未為晚。今顧署部長就職於危難之秋,受命於存亡之交,深信其必能力肩艱鉅,不辱使命也。

惟軍旅之事,在於信任之專,故閫以外,將軍主之;而外交之關係,甚於軍事,尤在於信任之專也。攘外必先安內,統一方能禦侮,未有國不能統一而能取勝於外者。故今日之對外,無論用軍事方式解決,或用外交方式解決,皆非先求國內統一,不能為功。蓋主戰固須先求國內之統一,即主和亦非求國內之統一,決不能言和。是以不能戰,固不能言和,而不統一,更不能言和與言戰也。吾國當此內憂外患之來,軍事與外交之當局所恃者,惟有耿耿之一片愛國之赤忱,竭其愚忠,盡其職責,至於成敗利鈍,非所逆睹,毀譽榮辱,更非所計。必須政府與國民信任之專,共同一致,為國後盾。不求急功於一時,而策成效於來茲。 總理有云:「操之在我則存,操之在人則亡」,實為外交方針千古不易之遺教。特種外交委員會之外交方針乃為今日惟一至當之方針,顧署部長當深體此意,懍乎遺教,布展其抱負,發揮其長才,俾我國外交,得以轉敗為勝,轉危為安,庶不負政府與國民期望之殷也。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