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公报/1960年/1月/13日/违反破产例被拘控 商人陈冠白囚一年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违反破产例被拘控 商人陈冠白囚一年
作者:大公报 1960年1月13日

【本报讯】商人陈冠白因申请破产而被控违反破产条例案昨审结,被告以五项违反破产条例罪,共被判入狱一年,其刑期准由去年九月被捕之日起计。

被告人陈冠白,又名陈炳坚,又名陈应华,五十三岁,原被控欺骗取财及违反破产条例等罪共十五项。

该案于去年十二月间开审,在审讯中,被告自行承认两项违反破产条例罪。于审讯后,法官又裁定被告三项违反破产条例罪成立;至于被控欺骗取财等控罪,在审讯中陆续获撤销;故结果被告仅五项罪名有罪,其馀十项控罪均无罪。该五项成立之控罪均系指被告在申请破产期间,不向破产管理署详确披露其财产实况,不将若干公司及银行之股份申报。

本作品可以根据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权条例》,视作公有领域财产。可能理据是:

  • 第17条:该作品版权已经届满。这是因为作者已经逝世超过50年;或因为这是一个属于作者不为人知的作品,并已发布超过5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在两岸四地以及马来西亚属于公有领域。但1960年发表时,美国对较短期间规则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国仍然足以认为有版权到发表95年以后,年底截止,也就是2056年1月1日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权在原作地尚未过期进入公有领域。依据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极容忍处理,不鼓励但也不反对增加与删改有关内容,除非基金会行动必须回答版权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