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1960年/1月/13日/違反破產例被拘控 商人陳冠白囚一年
外觀
違反破產例被拘控 商人陳冠白囚一年 作者:大公報 1960年1月13日 |
【本報訊】商人陳冠白因申請破產而被控違反破產條例案昨審結,被告以五項違反破產條例罪,共被判入獄一年,其刑期准由去年九月被捕之日起計。
被告人陳冠白,又名陳炳堅,又名陳應華,五十三歲,原被控欺騙取財及違反破產條例等罪共十五項。
該案於去年十二月間開審,在審訊中,被告自行承認兩項違反破產條例罪。於審訊後,法官又裁定被告三項違反破產條例罪成立;至於被控欺騙取財等控罪,在審訊中陸續獲撤銷;故結果被告僅五項罪名有罪,其餘十項控罪均無罪。該五項成立之控罪均係指被告在申請破產期間,不向破產管理署詳確披露其財產實況,不將若干公司及銀行之股份申報。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在兩岸四地以及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但1960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56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內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答版權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